第二十一章 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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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子凡打开了一份长信,是从一艘渔船上送来的,上面写道我从年轻的时候起,就意识到我是个十分矛盾的人。首先我有一种喜欢天马行空的幻想的毛病。记得儿时读过的书,每看到有人把一只里面装有重要文件的瓶子投入海中,心里总是不可名状地激动起来。直到今天,这种魅力仍然没有消失,所以我就采取了这个做法——写下我的自白,装在一个瓶子里,把瓶子密封好投入海中。我猜测这份自白还是有一线希望被人发现的,这件迄今为止未能解决的神秘谋杀案就会真相大白了。除了天马行空的幻想之外,我的性格还有其它方面。我明显患有虐待狂,喜欢亲眼看到或是亲手制造死亡。我仍然记得我用各种昆虫或者小动物做了一些残忍的实验从小时候我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有些伤害别人的冲动。但与此同时,我还有另一种与之对立的性格——一种强烈的正义感。

        我害怕我不当的行为造成无辜人的蒙难。我深深感到只有正义可以战胜一切。有一点也许是可以理解的——我想至有些人会理解——正是由于我的这一想法,我才最终成为一个办案官员。而理寺少卿几乎满足了我的全部想法。追查罪犯和对罪恶的惩罚一直让我神往。我非常喜欢读各式各样的公案小说,为了消闲解闷我想像了最为巧妙的谋杀人的方法。过了若干年我当了大理寺少卿,我的另一种隐秘的天性受到鼓舞而发展起来。当我看到一个的罪犯在大堂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最终认罪伏诛时,总是感到莫大的快乐。不同的是,如果大堂上站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我是没有这种快乐心情的。所以每我当我发现到堂下之人无罪时,我都会尽力的帮他们洗脱了罪名。不过,总的来说我所主审的绝大部分确实时有罪的,所以我都依照律法,让他们得到相应的惩罚了。在这里我要说明董青的案子就是这样的。他的相貌和举止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他留给人们的印象是良好的。证据虽然不明显却非常清楚,而且根据我多年对罪犯的了解,我确信这个人确实时犯了案了:他残酷地杀害了自己的哥哥。我平素享有“刽子手判官”的名声,但这并不公正。我在最后宣判时总是严格、公正,非常谨慎。我所做的只是使大家不要感情用事,不受某些讼师挑动人们感情的辩护词所左右。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很久以来,我就发觉自己内心正在发生变化,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我要抛弃我的大理寺少卿身份,自己有所行动。我想要坦白说吧,我想自已动手杀人。


        我知道我已经酝酿了很久,只是欠缺一个机会罢了。就像一个寒窗多年的学子,期待着科考一样。而且我觉得我会成为一个犯罪方面的大人物。我那之前紧紧压抑着的想像力逐渐化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我一定要,一定要亲自杀一次人!而更重要的是,不是普普通通地杀掉人。我的杀人案件必须非常奇妙,震撼人心,必须不同凡响。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仍然具有无尽的活力和创造力。我就想干点非同凡响的事出来。我要杀人是的,我要杀人但是,我知道不管如果我不能谋害任何一个无辜的人,所以我的想法要想变成现实还需要一个契机。

        不过再后来,我在一次平常闲聊时别人偶然说的一句话给了我灵感。于是一个想法在我心中出现。和我交谈的是一位乞丐,一个脏兮兮的乞丐。他偶然提到有些凶犯作案,常常是官府无法过问的。他举了一个例子——关于一个名为林勇的,他曾得到这叫林勇的施舍,然后又在他家牛棚里待了近半月,这林勇劫了别人的夫人,这本来是不对的,但是他其实没有对那妇人做什么。但是后来那妇人的丈夫找来了,不但杀了林勇和他老母亲。还强行睡了他妻子,最后逼得他妻子也上吊自杀了,而那人做了这一切后就大摇大摆的带着自己夫人离开了。后来他听说那件案子就不了了之。他又说了许多与之类似的不断发生的案件——作案极其狡诈,全都是官府没有治罪的。这就是全部事情的开端。我的思路豁然开朗,我决心要干就大干一场。于是童年时的一首童谣重现在我心中,一首关于十只恶魔的童谣。我刚刚两岁时就被它迷住了——恶魔越来越少,给人以在劫难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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